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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发布《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

时间:2024-12-19

12月18日,工信部发布《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其中对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建设地点、防火安全设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,且明确指出,回收服务网点不得对回收的废锂电池进行拆解、二次组装加工。

梯次利用企业应将生产、检测等过程中产生的废锂电池集中交售给再生利用企业处理。再生利用企业应具备废锂电池拆解、破碎、分选、冶炼 等能力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、政策及标准要求,提取其中的 锂、钴、镍、锰等资源。

原文如下:

公开征求对《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的意见

为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,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,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,我们研究编制了《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于2025年1月16日前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。

电话:010-68205338

传真:010-68205337

电子邮箱:zyzhly@miit.gov.cn

附件:《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

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

2024年12月18日

《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